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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教授、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暂行规定》的通知

2023-04-26   来源:教务管理部    作者:曹庆云   录入:聂立平   审核:王军正

分校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
       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规范教授、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工作,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 (中发〔2020〕19 号)、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[教师〔2020〕10 号]等有关文件精神,加强分校本科教学工作,提高本科教学质量,结合分校实际制定《教授、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暂行规定》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       特此通知。

 

附件:教授、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暂行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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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4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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